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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逆轉裁判 123 成步堂精選集 / Phoenix Wright: Ace Attorney Trilogy》逆轉裁判-遊戲流程攻略

哈囉大家好,SHAOです。

這篇將會分享《逆轉裁判 123 成步堂精選集 / Phoenix Wright: Ace Attorney Trilogy》中逆轉裁判 復甦的逆轉的遊戲流程攻略,其中會以「每句證詞都會逐一追問」的方式為前提而跳過需要追問的部分,如果發現遊玩流程對不上可以嘗試進行追問來獲取證據或是往下進行遊戲。另外,除了特殊狀況,在可以選擇是否繼續追問的情況下,都會選擇繼續追問。

文章中有錯誤或疑問也歡迎來信或是留言詢問,感謝你🙏,以上都沒有問題那我們就直接出發囉!GOGO~

最後更新時間:2024/8/26

第1章 第一次的逆轉

第1日 法庭

首先,請你回答這起案件被告的名字→矢張 政志(選綾里 千尋可以解成就「恕我失陪」)

請你回答吧。這次事件的被害人姓名是?→高日 美佳

請問被害人的死因是…..?→被鈍器毆打

(……該怎麼辦呢?)→不讓他回答

(……該怎麼辦呢?)→讓他老實回答

時間我記得很清楚。是下午2點的時候。→出示高日 美佳的解剖紀錄

我猜想,被害人可能在看錄影帶吧。→出示停電紀錄

就是犯人毆打被害人的時候,使用的那個兇器啊!→出示小雕像→還有問題

為什麼證人會知道小雕像是個時鐘呢?那是因為……→案發當天,他曾進去房間裡

要證明這件事情並不難。只要……→讓時鐘報出現在時刻

你能想到,那個時鐘為什麼會慢2個小時嗎?→想得到→出示護照

(怎、怎麼突然問我這種問題……)→出示小雕像

(千尋姐真的好香)

第2章 逆轉姐妹

第1日 調查

離開這裡→所長室

調查→千尋姐→地上的紙條

離開這裡→綾里法律事務所

出示→收據

離開這裡→所長室

調查→電話

離開這裡→綾里法律事務所

呃,這、這個……→由妳決定

交談→關於真宵→案發當天的情況→行動電話→靈媒師→接受這個請求

離開這裡→星影法律事務所

離開這裡→拘留所

離開這裡→綾里法律事務所

呃……你的名字是……→系鋸刑警

交談→關於千尋姐→關於真宵→御劍檢察官→當然不知道

出示→真宵的字條→老實告訴他

離開這裡→板東旅館

調查→左邊有螺絲起子的櫃子

交談→目擊到的事情→關於梅世→關於這個房間

離開這裡→星影法律事務所

交談→拒絕委託的理由→關於千尋姐→關於畫

離開這裡→拘留所

交談→案發當天的情況→關於家族→關於母親→毀了母親一生的男人

(難道我就要這樣見死不救,回家去嗎?)→幫真宵辯護

你問我為什麼?……那是因為,→犯人一定另有其人

離開這裡→板東旅館

調查→左邊有螺絲起子的櫃子

第1日 法庭

這位通報者,她親眼看到被告犯案的那一刻!→追問

也就是說,被害人在死亡前一刻,寫下了犯人的名字!→出示綾里 千尋的解剖紀錄→案發隔天→刑警造假→當然要了

攻擊她的人,當然就是坐在被告席的那個小女生囉!→追問→剛剛的說法很奇怪→並沒有目擊到現場

就是那個時鐘啊……它的外觀是《沉思者》的小雕像喔!→出示沉思者→時鐘不可能報時→裡面沒有機械部分→出示真宵的手機→還有問題→出示沉思者→她聽到了這項情報→出示竊聽器→出示真宵的手機→為什麼妳要竊聽?→針對服務生進行訊問→接受條件

冰咖啡確實是拿給了這位女士,沒有錯的。→追問→因此我就在9點整的時候,將冰咖啡送到她的客房。→追問→不放棄→有關登記入住的事→跟梅世在一起的男人

第2日 調查

交談→關於那個「男人」→關於竊聽→扭曲的個性

離開這裡→板東旅館

交談→關於梅世→在一起的男人→關於這間旅館

離開這裡→星影法律事務所

調查→右邊桌上的照片→拿《DL6號事件.資料2》

離開這裡→板東旅館

出示→照片→請他寫

離開這裡→拘留所

出示→男服務生的宣誓書→大聲威脅她

離開這裡→小中文化

交談→關於梅世→案發當晚→小中文化→關於畫→我曾經看過

離開這裡→星影法律事務所

交談→今天的法庭→拒絕委託的理由→關於小中→那幅很大的畫→威脅者和被威脅者→DL6號事件→遭到威脅的理由

離開這裡→綾里法律事務所

調查→辦公桌後面的書架→右手邊→要

離開這裡→小中文化

出示→新聞報導→威脅了這個政治人物→是錯誤的→幫我辯護

第3日 法庭

提出來

被害人她……拚命的逃跑,但還是被你追上了!→追問

被害人往左方逃走了,但你還是追了上去!→出示梅世的證述書→兩個人都是正確的→犯人的位置

如何呢?也就是說,你一共毆打了2次。→出示綾里 千尋的解剖紀錄

這個……那個……我是聽到那東西倒下的聲音,才抬頭看對面的窗戶。→追問→是有些奇怪

看向對面的窗戶,看到有立燈倒在地上啊。→出示平面圖

記得那是在9月初的時候,大概是案發1週前的事吧。→追問

我啊,偷偷潛入了綾里法律事務所。→追問

理由當然就是為了要設置竊聽器囉。→追問

我就是在這個時候,看到那盞玻璃做的立燈的……→追問

這邊在讓對話都跑一次,中間會被御劍打斷

記得那是在9月初的時候,大概是案發1週前的事吧。→出示收據→提出異議→出示千尋的字條

(雖然沒了千尋姐,但我們有真宵)

第3章 逆轉將軍超人

第1日 調查

離開這裡→拘留所

交談→關於事件→將軍超人→荷星的不在場證明

離開這裡→製片廠.大門前

交談→關於攝影棚→關於荷星→阿袋→認為是犯人的理由

離開這裡→拘留所

交談→關於不在場證明→大嬸

離開這裡→製片廠.大門前

出示→荷星 三郎的委託書

離開這裡→第1攝影棚前

交談→搜查的狀況→逮捕的理由→大嬸→決定性的證據

離開這裡→製片廠.大門前

交談→證據照片→自動拍攝的相機→阿袋→認為是犯人的理由

離開這裡→工作人員作業區

離開這裡→休息室

調查→桌子下的包包

離開這裡→工作人員作業區

離開這裡→製片廠.大門前

離開這裡→第1攝影棚前

調查→後方1st的大門

離開這裡→第1攝影棚內

調查→攝影機

交談→案發當天的情況→關於荷星→覺得有其他人在

離開這裡→第1攝影棚前

離開這裡→製片廠.大門前

交談→工作人員的證述

調查→警衛室的電腦→要→ST1-307

第2日 法庭

不需要

就是荷星啦。我看到他朝著攝影棚方向走去→出示荷星(?)的照片

還弄壞了重要的小道具,看他們很慌亂的樣子。→追問

荷星在跌倒的時候,也扭到腳,扭得很嚴重。→追問→提出異議

沒有其他人前往攝影棚了。→出示荷星(?)的照片

現在想起來,事件當天,我有刪掉一張照片!→追問

大嬸→乘勝追擊→將軍長槍

可是既然大家都懷疑大嬸是犯人,那我也要把他們拖下水!→追問→不問了

第2日 調查

離開這裡→製片廠.大門前

離開這裡→第1攝影棚前

離開這裡→第2攝影棚前

離開這裡→第1攝影棚前

離開這裡→製片廠.大門前

離開這裡→工作人員作業區

調查→左側水溝蓋→打壞吧

離開這裡→製片廠.大門前

交談→關於攝影棚→兒童粉絲→關於導演等人

離開這裡→第1攝影棚前

離開這裡→第2攝影棚前

離開這裡→第1攝影棚前

離開這裡→製片廠.大門前

調查→警衛室

離開這裡→拘留所

交談→兒童粉絲→關於導演

離開這裡→製片廠.大門前

離開這裡→工作人員作業區

離開這裡→休息室

交談→案發當天的情況→製作人→大人物們

離開這裡→工作人員作業區

離開這裡→製片廠.大門前

交談→兒童粉絲→關於導演等人

離開這裡→工作人員作業區

交談→將軍超人→關於事件

離開這裡→製片廠.大門前

調查→警衛室

離開這裡→第1攝影棚前

離開這裡→第2攝影棚前

調查→小木屋

離開這裡→小木屋內

交談→案發當天的情況→將軍超人→關於導演

離開這裡→第2攝影棚前

離開這裡→第1攝影棚前

離開這裡→製片廠.大門前

離開這裡→工作人員作業區

離開這裡→休息室

出示→姬神的字條

離開這裡→工作人員作業區

離開這裡→製片廠.大門前

離開這裡→第1攝影棚前

離開這裡→第1攝影棚內

調查→導演椅

離開這裡→第1攝影棚前

離開這裡→第2攝影棚前

離開這裡→小木屋內

出示→劇本

交談→路被堵住

離開這裡→製片廠.大門前

離開這裡→成步堂法律事務所

離開這裡→製片廠.大門前

交談→兒童粉絲→關於導演等人→關於「人質」

離開這裡→工作人員作業區

離開這裡→休息室

交談→將軍超人→關於事件

離開這裡→工作人員作業區

離開這裡→製片廠.大門前

出示→門禁卡→借她門禁卡

離開這裡→工作人員作業區

離開這裡→休息室

出示→將軍超人卡片

離開這裡→工作人員作業區

離開這裡→製片廠.大門前

離開這裡→第1攝影棚前

離開這裡→第2攝影棚前

離開這裡→小木屋內

交談→兒童粉絲→衣袋先生→關於「那件事」

出示→將軍超人卡片→答應交換

離開這裡→第2攝影棚前

離開這裡→第1攝影棚前

離開這裡→製片廠.大門前

離開這裡→工作人員作業區

離開這裡→休息室

出示→稀有卡

交談→將軍超人→他很重視人情→戰鬥的英姿→關於事件→目擊到的情況→相信

第3日 法庭

但是我因為要在小木屋開會,所以沒吃到→追問→有矛盾

會議中……呃,沒有任何人,那個,離席過。→追問→再更嚴厲追問

怎麼可能在這麼短的時間內到第1攝影棚殺人呢。(笑)→追問→再追問一次→當然如此主張

要是我有帶著相機,我一定會把它拍下來,不會錯過的。→出示九太的數位相機

然後……壞蛋就再也不動了!→追問→進一步追問→出示證物→九太的數位相機

然後就……就這樣結束了。→追問→更嚴厲地追問

隔了幾秒鐘,我又拍了幾張照片,但是我已經刪掉那些檔案了。→出示「光榮足跡」→將軍超人並沒有獲勝→被害人是將軍超人→指出上方寫著2的第2攝影棚標示→指出第2攝影棚→路被堵住了→有證據→空的小瓶子→調查瓶子上的指紋

第3日 調查

離開這裡→拘留所

交談→姬神製作人→宇在導演→衣袋先生

離開這裡→製片廠.大門前

交談→姬神製作人→宇在導演→衣袋先生

離開這裡→第1攝影棚前

離開這裡→第2攝影棚前

交談→衣袋先生→關於荷星→宇在導演

離開這裡→第1攝影棚前

離開這裡→製片廠.大門前

離開這裡→工作人員作業區

交談→盤子→關於搜查→御劍檢察官

離開這裡→休息室

交談→衣袋先生→最後一集→製片廠的決定→「光榮足跡」→5年前的事故

離開這裡→工作人員作業區

離開這裡→製片廠.大門前

交談→5年前的事故→有證據→裝了安眠藥的藥瓶→牛排的盤子

離開這裡→第1攝影棚前

離開這裡→第2攝影棚前

出示5年前事故的照片

離開這裡→小木屋內

最終日 法庭

我和宇在一起在小木屋前吃了帶骨牛排。→追問→出示牛排的盤子→根本沒有吃牛排→和將軍超人見面→我認為可以→將軍長槍→當然可以→5年前事故的照片→還有其他方法→廂型車→當然是共犯→請再次提供證述!

然後就先回到小木屋,去拿劇本和演出筆記。→追問→進一步追問

因為衣袋受傷了,沒辦法拍攝動作橋段,所以我才沒帶劇本。→出示荷星(?)的照片→看到跛腳的衣袋→當然可以→5年前事故的照片→沒有動機可說明

出示證物→「光榮足跡」

(只要有千尋姐出現就安心了不少)

第4章 逆轉,然後再見

第1日 調查

離開這裡→拘留所

交談→關於事件→葫蘆湖

出示→律師徽章

離開這裡→葫蘆湖公園

交談→關於事件→關於御劍→委託辯護→目擊者→關於解剖紀錄

離開這裡→公園.廣場

調查→椅子上的拉炮→收起來

離開這裡→葫蘆森林

調查→左側相機

交談→關於事件→名字是?

出示→律師徽章

交談→關於事件→關於夏美→關於相機

出示→夏美的相機

離開這裡→公園.廣場

離開這裡→葫蘆湖公園

離開這裡→警察局.刑事科

交談→關於被害人→搜查會議→相信御劍的理由→解剖紀錄

離開這裡→葫蘆湖公園

離開這裡→公園.廣場

離開這裡→葫蘆森林

應該要講

離開這裡→公園.廣場

交談→關於事件→將軍超人饅頭→關於御劍→水怪葫西

離開這裡→葫蘆湖公園

離開這裡→成步堂法律事務所

離開這裡→星影法律事務所

交談→關於事件→關於畫

出示→屍體解剖紀錄

交談→生倉律師→DL6號事件

離開這裡→拘留所

交談→關於事件→葫蘆湖

出示→綾里 舞子的照片

交談→DL6號事件→關於「嫌犯」→關於父親

離開這裡→警察局.刑事科

交談→夏美的證述→明天的審理→關於御劍

離開這裡→拘留所

出示→葫蘆湖的照片→當然接受

離開這裡→警察局.刑事科

出示→御劍 怜侍的委託書

第2日 法庭

但是,隔天早上,卻在湖面發現一具男屍……→追問

……所以我們只好逮捕御劍檢察官了……→追問

從小船上找到了凶器,最後變成了關鍵證據。→追問

沒有這回事

好像有找到

事情是發生在聖誕夜的午夜0點左右的時候。→追問

我當時在車子裡面。→追問→進一步追問

從湖的方向,傳來「砰」的一聲。→追問

我從車窗看到小船上有2個男人→追問→進一步追問

就在這時候,又聽到一聲槍響。→追問

湖上我很確定只有那艘船,沒有其他船了。→追問→進一步追問

不是這樣的

我很清楚的看到了。船上的那個男人,確實就是御劍。→出示葫蘆湖的照片

但是啊,除了相機以外,我還有帶望遠鏡喔。→追問→追究下去

這個相機是為了拍攝流星,才設置在那裡的。→追問→出示葫蘆湖的照片→出示證據→水怪葫西的報導→有證據→夏美的相機

因為我也沒有其他東西可以看了,所以很專注地看著那一艘船。出示→水怪葫西的報導→請他拿出放大後的照片→對放大後的照片提出異議→指出開槍的手→手槍→被害人本身

第2日 調查

交談→進行調查→關於千尋

離開這裡→警察局.刑事科

離開這裡→葫蘆湖公園

離開這裡→公園.廣場

離開這裡→葫蘆森林

交談→明天的審理→御劍檢察官→關於真宵

離開這裡→公園.廣場

離開這裡→葫蘆湖公園

離開這裡→拘留所

交談→商量看看→是否察覺到什麼

離開這裡→葫蘆湖公園

交談→今天的法庭→水怪葫西→「贖罪」→跟她交易

離開這裡→公園.廣場

交談→關於御劍→背後的將軍超人

離開這裡→葫蘆湖公園

離開這裡→警察局.刑事科

交談→關於搜查→水怪葫西→借道具→借用《飛彈》→借道具→借用《釣竿》→借道具→借用《金屬探測器》(借這麼多個是為了拿成就,沒有要拿的話直接選金屬探測器就可以了)

離開這裡→葫蘆湖公園

離開這裡→公園.廣場

離開這裡→租船小屋前

離開這裡→公園.廣場

出示→氣瓶→這東西是不是你的?→可能是把某個東西吹大了→問得再更詳細一點

交談→飛走的氣瓶

離開這裡→葫蘆森林

交談→關於事件→水怪葫西→水怪葫西並不存在→當然有→氣瓶→事件的「情報」

離開這裡→公園.廣場

離開這裡→租船小屋前

離開這裡→管理小屋內

交談→蕎麥麵店→租船小屋

調查→鸚鵡

交談→小百合

出示→律師徽章→好,跟你約定→葫蘆湖的照片

交談→目擊到什麼

離開這裡→公園.廣場

離開這裡→葫蘆湖公園

離開這裡→警察局.刑事科

交談→租船小屋的大叔→DL6號事件

出示→鸚鵡

離開這裡→警察局.資料室

交談→案情概要→被害人的資料→嫌犯的資料

第3日 法庭

提出異議→堅持訊問

不久之後,小船划了回來,然後有1名男子從窗外經過。→追問

那個男人就是被告,我聽到他說「沒想到竟然會對人開槍」。→追問→提出異議→提出異議

聽到那1聲之後,並沒有發生什麼特別的事,所以我就離開了。→出示夏美的證述書→繼續證述

而且,在聽到槍聲的瞬間,主持人說了什麼我也還記得。→追問→有意義

聲音是和「聖誕節馬上就要到了」,這句話同時傳出的。→葫蘆湖的照片→矢張是正確的→另一張葫蘆湖的照片→手槍→御劍跟犯人→我不知道→指出租船小屋→租船小屋的管理員→因為想要製造目擊者

第3日 調查

交談→今天的法庭→關於御劍→公審→在那之後的御劍

離開這裡→葫蘆湖公園

離開這裡→公園.廣場

離開這裡→租船小屋前

離開這裡→管理小屋內

調查→電視櫃上的保險箱

離開這裡→租船小屋前

離開這裡→公園.廣場

離開這裡→葫蘆湖公園

離開這裡→拘留所

交談→為何當檢察官?→狩魔檢察官

出示→手提金庫中的信

交談→灰根高太郎→「惡夢」

離開這裡→星影法律事務所

交談→御劍 信→靈媒

出示→手提金庫中的信→狩魔 豪

交談→狩魔檢察官→和御劍信的勝負

離開這裡→拘留所

離開這裡→警察局.刑事科

離開這裡→警察局.資料室

調查→打開的櫃子

交談→關於御劍→明天的審理

出示→手提金庫中的信

最終日 法庭

我只是……去買小百合的飼料……→追問

因為我,那個,跟這起案件沒有關係啊。→追問

該怎麼說呢?我又沒有動機。→追問

灰根 高太郎→當然要了

「早安、早安。」→追問→「你的名字是?」→當然有→DL6號事件的資料→「嫌犯的資料」

「早安、早安。」→追問→「金庫的密碼是?」→有關連→DL6號事件的資料→「事件概要」

提出異議

下一瞬間,我聽到1聲槍響。接著傳來慘叫聲。→出示DL6號事件的資料→「被害人的資料」→有→DL6號事件的照片→指出玻璃上的彈孔→有異議→沒這樣的必要→現在就說→出示證物→金屬探測器→DL6號事件的子彈

DL6號事件的子彈

(御劍愛的告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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